旧固定资产销售如何进行财税处理!会计干货!
很多企业经常出售自己用过的固定资产(主要指机器设备等动产),所以作为企业,纳税人身份不同,时间不同,财税待遇规定也不同。那么,在不同的情况下,如何处理财税呢?我们一起来看看。
1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
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出售
案例: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由于2007年1月1日购买的机械设备老化,于2015年12月31日售出。原值10万元,折旧年限10年,残值率10%。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。固定资产处置收入。甲公司向采购企业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。
1.A公司税务处理:应交增值税:/(1 3%)*2%=200元;
政策依据:根据财税(2008)170号文件和财税(2014)57号文件,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,已自用的,从2014年7月1日起减按3%的税率征收增值税,并开具普通发票,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如果放弃减税政策,按照简单方法按3%的税率缴纳增值税,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2、公司的会计处理:
计提折旧:*(1-10%)*9/10=元;
固定资产净值:-=元
(1)固定资产清理:
借款:清理固定资产
累积折旧
贷款:固定资产
(2)固定资产处理收入:
借款:银行存款
贷款:清理固定资产
应付税款-简单税200
(3)固定资产的结转和处置损益:
借:营业外支出8900
贷款:固定资产清算8900
(2)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出售
案例: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由于2010年1月1日购买的机械设备老化,于2018年12月31日售出。原值10万元,折旧年限10年,残值率10%。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。固定资产处置收入。甲公司向采购企业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。
1.A公司税务处理:应交增值税:/(1.16%)* 16%=1600元;
政策依据:根据财税(2008)170号文件规定,2009年1月1日以后,购买时已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固定资产(动产)或按规定应扣除但未扣除的固定资产,应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,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2、公司的会计处理:
计提折旧:*(1-10%)*9/10=元;
固定资产净值:-=元
(4)固定资产清理:
借款:清理固定资产
累积折旧
贷款:固定资产
(5)固定资产处理收入:
借款:银行存款
贷款:清理固定资产
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1600
(6)固定资产的结转和处置损益:
借:营业外支出9000
贷款:固定资产清算9000
2、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
1、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旧固定资产,按3%的征收率减2%的增值税政策,按以下公式确定应缴纳增值税的金额:
应交增值税=含税销售额/(1 3%)*2%
提示:
1.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税务机关不应开具专用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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