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新闻!增值税16%,10%分别降为13%,9%!
导读
今天,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出《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》,宣布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由目前的16%下调至13%,由10%下调至9%,保持6%不变,确保各行业税负只降不增,继续由三级向二级迈进。现在我们来看看减税、减费的清单。
其中与金融最重要的关系就是增值税税率的下调。很多会计合伙人都很关心如何处理减少或节省的增值税。我们通过下面的例子来分析一下。
先做个假设。假设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1月1日起从16%下调至15%。甲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,销售商品人民币116万元(含税价),并于2019年1月30日确认销售收入。
会计处理:
借方:应收账款——A公司1,160,000
贷款: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
应付税款——待注销税款160,000
2019年1月30日,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税率为15%),并收到甲公司的付款.
借款:银行存款116万元
贷方:应收账款——A公司1,160,000
同时:
借方:应付税金——待核销税金16万。
贷方:应纳税额33,354增值税(销项税)151,304.35
营业外收入8,695.65元
如何应对增值税的减少或节省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。我们来看看销项税的计算:
1.收入确认时,以16%的税率确认“待核销税金”,即16万元。
2.实际开票时,销项税按15%的税率确认。
差额8,695.65是由于国家降低税率而减少(节省)的税款。对于这种减税的归属,有三种不同的看法:一是计入营业外收入;二是计入其他收入;三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。
我们来梳理一下“营业外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的核算内容:
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,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。营业外收入不是由企业的营业费用产生的,也不要求企业支付价款。其实是一种净收入,不能也不需要与相关费用相匹配。
其他收入科目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,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政府补贴成本。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。
从以上核算内容可以看出,将增值税减(存)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是不合适的。正确的方法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。
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:
借方:应付税金——待核销税金16万。
贷方:应纳税额33,354增值税(销项税)151,304.35
主营业务收入8,695.65元
据公开资料显示,目前世界上有近18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增值税,税率从5%到27%不等。调整后,我国现行税率处于中下水平。
马上要考试的会计er要注意了,税率调整,刚复习的考点拿出来刷新一下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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